于欢案涉黑团伙一受害人曾被拘禁80小时 上访被拘( 三 )

这么说 , 并不是直接定性冠县警方抓人错误 。 王秀娥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 取决于案情本身:一是收取7000元生活费是否属于强拿硬要 , 二是该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秩序 。

可以明确的是 , 正常赴京信访本身肯定不构成犯罪 。 赴京 , 即从外地赶至北京 , 这个行为是中性的 , 是没有法律含义的 。 而信访 , 同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 , 受《宪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充分保障 。 也即 , 决定王秀娥是否够罪的 , 不应该是她的访民身份 , 也不应该是她正常赴京信访的行为 , 而只能是她的其他行为 。

是否属于强拿硬要是本案的核心关键事实 。 一般而言 , 强拿硬要是指借助暴力或威胁 , 强行拿走或者直接索要他人财物的行为 。 非法性、主动性和强制性 , 是强拿硬要的本质特征 。 本案中 , 据媒体透露 , 是在王秀娥赴京信访返村后 , 村主任主动给予的7000元 , 并且是分两次给予王秀娥丈夫的 。 至少从形式上看 , 王秀娥是被动接受财物而非主动索取 。 并且根据一般生活经验 , 王秀娥是普通村民 , 应该没有能力对村主任强拿硬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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