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征意见:不得变相体罚,可要求学生面壁反省

编者按:2019年11月22日 , 据教育部消息 ,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 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 , 维护师道尊严 ,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 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 , 该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明确 ,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 , 不得以击打、刺扎等方式 , 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不得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 ,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

此外 , 教师不得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不得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 , 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不得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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