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一民营企业非法排放污水 被罚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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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一民营企业非法排放污水 被罚19.6万元

本文标题:昆山一民营企业非法排放污水 被罚19.6万元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昆山法院加大环保行政非诉执行力度)

近日,昆山法院执行局向未履行昆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唐某作出2000元的罚款决定,并查封了他的房产。自知再也无法逃避,唐某只得履行19.6万元的行政处罚款。昆山法院通过环保行政非诉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依法对唐某个体经营的昆山某威机械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内的4个槽体管口正连接一根白色排水管向厂外侧水沟排放污水。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排放口水样,经检测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当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9.6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遂于今年4月向昆山法院申请非诉审查,要求强制执行罚款。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便于两日后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

据了解,2016年至今,昆山法院已受理环保类非诉审查124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123件,并就该类案件畅通“绿色通道”,做到当天立案、专人审查、七日内作出裁定,以维护法治权威,共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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