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额外交了5万团购费,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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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额外交了5万团购费,这合理吗?

本文标题:买房额外交了5万团购费,这合理吗?

近日,市民武先生向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反映称,今年3月份在位于安徽滁州的富力乌衣水镇买了一套房,但被开发商要求额外交了5万元团购费,“说不交就不能买房,这笔款没有写在购房合同上,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这不是霸王条款吗?”对此,武先生很是不满。

业主反映

买房被要求交5万元团购费

没有发票,只有收据

据武先生反映,他今年3月份在富力乌衣水镇买了一套90㎡的房子,总价590799元。

3月29日,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纳了17万多的首付款,“其中5万元是开发商让我在另一台刷卡机上单独刷的,说是团购费,这样做是为了避税。”武先生表示,由于开发商声称不交这笔钱就不能买房,于是就先支付了这笔钱。但拿到合同后他才发现,上面的首付款只有12万多元,所谓的5万元“团购费”并没有写在合同上。而且,这5万元的“团购费”也没有开发票,只给了一张收据。

“8月15日,开发商给业主写了一封致歉信,说90天内(截止到11月15日)归还额外收取的这笔费用。”武先生告诉采访人员,很多业主到目前还没有收到这笔退款。

采访人员调查

多位业主被收取额外费用

开发商已写致歉信承诺退款

从武先生提供的刷卡单上可以看到,除了首付款,他还刷了一笔5万元的费用,收款方为南京市江北新区瑞阳装饰工程部。另有一张收据显示为“团购费”,这笔费用在合同上并没有显示。

采访中,不少富力乌衣水镇业主向采访人员反映买房时被收取了3万-5万元不等的服务费或团购费。业主魏女士告诉采访人员,她被收取的“服务费”是3万元,也只收到了一张收据。“我到现在一分钱退款都没收到。”魏女士说,8月份收到开发商的致歉信后,收据就被开发商收走了,现在很多人手里都只有一个收条。采访人员看到,收条上的签收人为黄捷,据业主们透露,他正是富力乌衣水镇的项目负责人。

相关回应

项目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房管部门称团购费为市场行为

采访人员就此事联系了安徽滁州富力乌衣水镇的项目负责人黄捷,黄捷表示个人不接受媒体采访,需要有公司授权。随后采访人员采访了富力地产相关负责人王鑫,王鑫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需要先了解情况再给出回复,但截至发稿前,采访人员并没有收到回复。

随后,采访人员又采访了滁州市房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一情况有所了解,前期也与开发商进行了约谈,让其规范销售行为。不过,他也表示,这一费用不是由开发商收取,而是由第三方公司收取的,属于市场行为。他也强调,团购费加上实际房价总和不能超过开发商在政府的备案价。他建议业主,如果觉得收费有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说法

强制要求支付团购款

或涉嫌违法违规

针对此事,现代快报采访人员采访了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陶然,他表示,如果开发商要收取团购费,首先,这一费用不能在领取销许前收取;其次,团购费和实际房价总和不得超过销许价;第三,团购要有实际服务内容。他表示,毫无实际服务内容的团购费可能存在规避财会政策。至于强制要求支付团购款否则不能买房,则涉嫌违法违规。业主如果想要维权,就得提供证据证明团购费是被强制收取的,或者外包公司和开发商是有关联的。

此外,针对富力乌衣水镇收取团购费只提供收据一事,陶然表示,开发商应该开具发票或补开发票。否则,业主可以凭收据主张是开发商收了这笔钱或主张开发商和该公司有关联。他提出,开发商开具的致歉信具有效力,业主可以凭此信及其他材料维护权益。

关于此事进展,现代快报采访人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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