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二 )
2.应征作品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应征作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 , 请参赛者自行备份 。
3.本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局所有 。
(联系人:孙红光 , 宋姣;联系电话:025-84651526,836117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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