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房起火 烧毁一屋子苏绣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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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房起火 烧毁一屋子苏绣艺术品

本文标题:钢板房起火 烧毁一屋子苏绣艺术品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钢板房起火,烧毁一屋子苏绣艺术品 法院:违规搭建的房东、抽烟的租户均有责任)

房东丁某在自家院里搭建了一处彩钢板平屋,并用木板分隔为两间,不曾想,该钢板屋发生火灾,东侧屋里很多刺绣品被烧毁,消防认定起火点位于西侧屋内,于是,损失惨重的东侧屋的租户小燕一气之下将西侧屋的租户小明诉至法院,索赔60余万元。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小燕、被告小明、第三人丁某分别承担5%、80%、15%的责任。最终,小明赔偿小燕各项损失11万余元。

位于苏州高新区的镇湖是传统苏绣之乡,小燕夫妇在此地经营一家刺绣店,丁某的房屋离店面不远。2017年10月,小燕租下丁某院子里彩钢板房的东侧。据小燕陈述,像摆放刺绣的紫檀木架、鸡翅木框、绣片等等,就算成本价,都不是一笔小数目。

与小燕承租屋仅一块木板之隔的西侧,由小明租下来用于制作打包绣品的盒子,据他说,“平时操作要使用的工具有空气压缩机、电锯、切割机等设备,都放在屋里。”

2018年1月24日凌晨1时,彩钢板平屋内发生火灾,幸而没人居住,无人员伤亡。但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很多物品被烧毁。消防认定起火部位在小明的西侧屋,起火原因可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定价很困难!绣品档次、内容、构图等因素都影响定价

火灾后,小燕向消防大队申报的损失金额达60.4万元,并一纸诉状将小明诉至法院索赔。原告小燕表示,愿意按照成本价进行主张。之后,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保险公估公司进行本案询价事宜。

“苏绣属于手工传统艺术品,讲究工艺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价值高的一般图案秀美,做工精细,色彩典雅,富有深远的意境。”据承办人介绍,正因为苏绣具有上述特性,公估公司对苏绣价格鉴定必须基于对绣品的实物查验,但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已不存在实物勘验的可能,所以要对此案苏绣价格进行评估,首先必须明确该批苏绣是何档次的绣品。

于是,承办人先后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对于原告所称受损物品的档次、内容、构图,以及用线粗细程度、线色数量、针距长短、针法等要素一一进行确认。最终,各方均确认小燕所受损物品是用于出售的普通商品,并非用于收藏。

最终,公估公司是在确定绣品基本档次和样式的基础上,在周边苏绣市场进行走访调研,详尽了解各类物品的行情、尺寸等,结合现场勘验的受损物品清单,认定原告小燕的受损物品价格为142030元。

“小明烟瘾很重,一天要抽两包香烟,抽烟时一根接一根地抽,不停地抽烟,经常咳嗽。”庭审中,第三人丁某称,小明在承租的房屋内边干活边抽烟,香烟头随地乱扔。对此,小明也表示其是抽烟的,但在干活时基本不抽烟。

庭审中,原告小燕表示,其承租房屋时没有核查过案涉房屋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备案。丁某也陈述,其在院内搭建彩钢板简易房没有经过审批,也没有经过消防验收。

对于各方责任划分,法院认为,第一,本案火灾的起火点位于小明承租的房屋内,属于小明控制范围内;第二,根据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而小明平时有在承租房屋内抽烟的习惯,遗留火种不排除与小明抽烟有关;第三,小明在承租屋内从事加工纸箱的行为,使用的工具有多种带电设备,工作过程中容易产生火花等易燃物质,增加火灾风险。综合上述因素,小明应对案涉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案涉房屋为丁某在自家院内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也不符合消防要求,因此,丁某对案涉火灾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原告小燕承租时未核查过案涉房屋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备案,未核查过案涉房屋是否达到存储大量刺绣、木架等可燃性物品的条件,对于损失的产生存在一定过错。

因本案原告不要求第三人丁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被告小明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42030元的80%,即113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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