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港府:台当局无权派人到港押解疑犯 跨境执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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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港媒

  海外网10月23日电 在香港风波命案嫌陈同佳一事上 , 台当局态度反复无常 。 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昨日中午还声称要求香港“起诉”陈同佳、要求港台两地“协作” , 而下午台陆委会就表示已去信香港特区政府 , 扬言今日(23日)会派人到港 , 将刑满获释的陈同佳“押解到台湾受审” 。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声明强调 , 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 , 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 完全不能接受 , 台当局若真心秉持公义 , 应务实处理 , 不要将事情复杂化 。

  综合香港《文汇报》、台湾《中时电子报》23日消息 , 在台湾杀害女友、引发台港两地风波的香港嫌犯陈同佳 , 今日将刑满出狱 。 他此前表示出狱后愿到台湾自首 , 但台当局却拒绝其入境 , 令港台两地社会震惊 , 质疑台当局借陈同佳案搞政治操作 , 以政治凌驾公义 。 蔡英文昨日中午声称 , 由于加害人和被害人均为港人 , 故香港“很自然”是司法追诉或是审判的地方 。 她还称 , 有关案件需要香港特区政府与台当局“协助侦办和审判”云云 , 再次推卸责任 。

  不过 , “反转”来得猝不及防 , 台陆委会昨日下午在采访人员会上称 , 已去信给香港特区政府 , 23日会派人赴港 , “押解”刑满出狱的陈同佳到台湾受审 。 台陆委会还放言 , 香港特区政府以各种“政治理由” , 不为受害港人伸张正义 , 故台湾决定“自己来办” , 并要求香港让台检警顺利到港 , 避免嫌犯离开监狱后逍遥法外 。

  对此 ,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表声明指出 , 台当局有关做法等于跨境执法 , 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 完全不能接受 。 台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 , 陈同佳出狱后是自由人 , 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 , 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陪同下赴台 , 台当局在他抵埗后可将其拘捕 。 声明称 , 台当局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 , 应立即取消对他的入境管制 , 才不会让通缉令自相矛盾 。 既然陈自愿自首 , 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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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同佳拟赴台自首(台湾“中央社”)

  对于台当局要求香港“起诉”陈同佳 , 特区政府再次指出 , 杀人案发生在台湾 , 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 , 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 。 陈同佳既然自首 , 台当局应先接收他 , 然后主动讯问、搜证、起诉 。 在港方的证物方面 , 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 , 其他证物 , 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当局请求 , 根据程序处理 。

  就台当局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的说法 , 特区政府认为只是“借口” , 与自愿自首无关 , 过往台当局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 。 陈自愿自首 , 又是台当局的通缉犯 , 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 。 特区政府提供协助 , 是基于陈同佳本人的要求 , 也必须在尊重香港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

  特区政府重申 , 香港律政司已就案件充分、全面地考虑了警方调查及全部证据 , 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同佳“洗黑钱罪” , 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 , 包括企图谋杀或“蓄意计划杀人罪” , “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 既不负责任 , 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 。 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 , 并始终如一” 。

  台当局一再将有关案件的处理归咎于香港“不协助” , 对此 , 特区政府表示 , 过去一年多 , 香港多次表明乐意向台当局提供合法可行协助 , 以便调查杀人案 , 更在今年3月正式向台当局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 , 但“未获正面回应” 。 对台当局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 , 这不是事实 , 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 。

  声明指出 , 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当局妄指陈同佳自首有“政治图谋” , 强调特区政府始终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 也认为陈同佳决定自愿到台自首接受审讯 , 可令公义得以彰显 , 特区政府相信若台当局“真心秉持公义 , 应务实处理 , 不要将事情复杂化 , 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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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晚 , 香港律政司也发出声明回应陈同佳案 。 律政司强调 , 已经对案件谨慎和全面地考虑警方的调查及所得的证据 , 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疑犯“洗黑钱”的罪名 , 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 。

  声明强调 , 香港一直沿用普通法 , 对香港法律有清晰了解的人必然会明白在刑事司法管辖权方面 , 香港是奉行“属地原则” , 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 , 才会有司法管辖权 。 香港律政司指出 , 把违法的人绳之于法 , 是每一个文明社会应有之义 。 犯案者因应通缉令而赴台自首 , 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 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 。 断然拒绝犯案者自首 , 是罔顾公义及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 也有违法治精神 。

  今日(10月23日)将刑满出狱的陈同佳 , 涉嫌于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 , 后独自返回香港 , 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 。 陈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 , 并被判监禁29个月 , 后被扣减刑期 。 陈同佳早前表示 , 出狱后自愿前往台湾自首 , 而台当局的多次“发夹弯”引香港、台湾两地舆论谴责 , 质疑民进党当局“政治凌驾法治”及“骗取选票” 。 (海外网/朱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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