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营业性麻将馆一律关闭 有商榷的地方吗?( 四 )

当然 , 现实中对赌博的认定 , 的确存在标准上的疑问 。 如对赌资的认定 , 一些地方是算“人均” , 一些地方则是按“现场收缴赌资”的总额计算;列入处罚的最低额度 , 有的是200元以上就行 , 有的则要达到2000元 。 正是这种标准上的模糊性 , 这些年各地出现了不少诸如打5元、10元麻将 , 甚至是玩一元一把的“炸金花”被拘留的案例 。 开营利性麻将馆到底算不算参与赌博 , 在很大程度上也面临着同样的执法困境 。

但是 , 越是标准模糊 , 执法上越要避免激进 。 一者 , 玩带有一定“彩头”的麻将、扑克牌 , 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休闲娱乐活动 , 民间的接受度较高 , 在多数民众的认知中 , 并不能算赌博 。 在这种情况下 , 法律的介入尺度 , 必须考虑社会的认同 , 否则就可能加剧社会氛围的紧张;二者 , “一刀切”的治理背后是高昂的治理成本 , 一旦放松 , 相关行为很可能卷入重来 , 由此出现“一阵风”的现象 , 不仅无助于实现治理初衷 , 还可能浪费执法资源、影响执法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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