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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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南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新动能

本文标题:盐南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新动能

9月20日,随着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北港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成立批复的报送,标志着盐南高新区辖区内成立11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试点工作基本完成,32367人8011户村民实现从“农民”到“股民”的转变,量化集体资产5.15亿元,提前3个月完成盐城市下达的试点改革任务。此举为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作为盐南高新区改革试点单位,新都街道、黄海街道共11个村(居、社区)先行先试,占到全区总村数的三分之一。

此次改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来确定改革任务。同时,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退出机制等,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盐南高新区农办主任戴荣海表示,这项农村改革真正让农民实现“持股进城”的梦想,拓宽了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的积极性,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社区世居户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股权固化后对死亡的人员的股权由其继承人按国家法律继承,但个人股权不得赠与、转让、买卖、抵债和提取现金。

盐南高新区农办相关条线负责人表示,股份合作社将经营性资产收益部分量化给股民后,每个股民仅享有分配权,资产仍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股民所持股权仅作为股金分红的计算依据。股权量化到人,固化到户,户内可继承,以户为单位“生不增、死不减”,不再因家庭成员户籍、人口发生变化而调整股权。下一步,该区将在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民的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相分离,同时在全区面上开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制改革,确保明年底前全区32个村(居、社区)完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更好地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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