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套路贷还虚假诉讼,南京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江苏龙网:

  近日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 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 。 原来 , 在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案时 , 承办法官发现该起案件涉嫌套路贷 , 且原告叶某当庭进行虚假陈述 , 因此对叶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 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

涉嫌套路贷还虚假诉讼,南京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涉嫌套路贷还虚假诉讼 , 南京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 叶某正在写悔过书 法院供图

  疑点重重:同时担任原被告双方的担保人

  采访人员了解到 , 2018年 , 叶某与夏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约定叶某以175万元的价格购买夏某名下约7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 佘某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人 。 签订协议时 , 叶某先支付现金135万元 , 剩余40万元过户办理时付清 。 叶某诉至法院 , 要求夏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发现案件存在蹊跷 , 首先 , 叶某为何不直接将购房款支付给夏某 , 而付给案外人即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佘某 , 佘某既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人 , 却又同时是诉讼案件保全担保人 , 佘某在该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底是何角色;其次 , 夏某未到庭应诉 , 他表示不愿到庭应诉及当庭抗辩 , 反而以恳求的态度希望法院尽快判决房屋过户给叶某 , 这种抗辩意见显然有悖于一般的被告人 。 夏某向叶某出具了135万元的购房款收据 , 但只有96万元给佘某的转账凭证 , 其他的款项怎么给的 , 给谁了 。

  层层剥茧:担保人和卖房人的关系

  对于已支付的135万元购房款 , 叶某在开庭时表示按照夏某的指示 , 付给了案外人佘某 , 且有夏某出具的收据为证 。 而此时佘某正在法庭旁听庭审 , 承办法官则对佘某进行单独询问 。 佘某表示 , 夏某欠他借款100万元 , 两人商议 , 夏某通过将自己房屋出售给佘某好友前妻叶某的方式归还该借款 , 叶某向其转账给付购房款90万元后 , 夏某向叶某出具了金额为135万元的收据 。

  至于夏某为何会超额45万元出具购房款收据 , 佘某说:按照我和夏某的借款 , 我只想收回成本 , 利息不要了 , 这个不是我写的 , 是夏某写的 。 法官一再询问 , 他又称:这45万元是夏某付给我的利息 , 给不给 , 是我和叶某之间的事情 , 与夏某无关 。 收据出具后 , 佘某陈述 , 叶某再次向其转账6万元并以酒水折抵4万元 , 叶某共计给付购房款100万元 , 但不存在现金给付情形 。

  涉嫌套路贷还虚假诉讼 , 法院开出罚单

  上述种种疑点与套路贷虚假诉讼中签订阴阳合同 , 通过迫使借款人出具收条的方式制造资金虚假给付事实 , 被告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却不到庭应诉等情形高度类似 , 承办法官将本案作为高度疑似套路贷案件进行细节化审理 。

  承办法官单独询问叶某购房款的给付情况 , 叶某竟误认为转账给付房款金额为90万元 , 并述称其中有55万元的购房款是以现金的形式交付给夏某的妻子 。 承办法官将询问佘某的笔录向叶某出示 , 并严厉地告知虚假陈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此时 , 叶某才慌了神 , 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 , 当即声泪俱下地请求法庭原谅 , 并申请撤诉 , 但为时已晚 。

  因叶某虚假陈述 , 妨碍民事诉讼 , 被法院罚款1万元 。 同时 , 本案涉嫌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 , 开发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这三人之间到底什么情况 , 法官表示 , 一切等公安部门调查结果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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