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进口未批境外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 三 )

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

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

8月21日 ,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采访人员会上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 , 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 , 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 , 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 , 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 , 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此次提交的修订草案 , 拟对假药、劣药重新定义 。 原来按假药论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或被直接纳入假药、劣药范围 , 或单独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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