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碰瓷”如何破解?

  “劳动合同碰瓷”如何破解?   专家支招:电子劳动合同可有效规避风险

  《劳动合同法》有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但却被个别人利用 , 打着正当维权的幌子进行“劳动碰瓷” 。

  在人力资源的圈子里 , 有一个劳动争议案例被经常谈起 。 某公司与每个员工都签订了规范的劳动合同 。 后来 , 一名人事专员打算辞职 , 因为他熟悉劳动法规 , 所以想从中获取利益的最大化 。 而他正好负责保管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 , 于是他偷走了公司与自己签订的那份合同 , 然后一口咬定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 提请仲裁 。 公司当然冤枉 , 却又因为没有他偷取合同的证据 , 只好吃了哑巴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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