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催收助学款公开学生信息 网友们吵翻了( 三 )

  16日晚间,潇湘晨报采访人员联系上萍乡农商银行一名工作人员,她是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称知道有发布一份催款名单,这两天已有不少毕业生着手还款。

  这名工作人员解释到,很多人留的电话已变更,地址是学校的,或地址不详细,或是错误的,找不到人才通过公众号发通知。

  “作为借款人,毕业后还款金额和期限,当初他们上学签署协议时,都有知道的,没如约还款,肯定是有问题的。”

  她同时告诉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其实大部分学生都还了,这141人是找不到的,我们跟教育局沟通,是找不到人了才会这样的,不可能会随便公开,我们只是通过这种途径去找他,他要是还了就没有关系了。”

  催款方式,比如公开姓名、学校和地址,是否曾写在助学贷款协议里,这名工作人员不能确定,包括这是否已经过司法程序。

  律师:银行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针对萍乡农商银行公布助学贷款未按时偿还毕业生名单行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说,“如果每月有短信等方式多次提示偿还贷款利息,而贷款人认为利息金额很小,不还利息也不能拿自己咋样,故意漠视,这种思维是有问题的,在法律上就属于存在故意的过错。”

  他说,格式条款里如果有规定和明显提醒,贷款人有违约行为,中间哪怕是几块钱,你的姓名、所在学校、学校地址被公开,毕竟还不是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户籍地址等核心身份信息,有一定合理性。

  “必须指出,如果合同主体一方以公布对方个人核心身份信息(本案不存在)方式对付违约,无论是大额违约还是小额违约,本身都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乃至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

  刘昌松律师称,银行只能通过合法方式催款,比如通过司法途径,法律没有规定几块钱就不能起诉,并且诉讼费由败诉方负责,也就是说,其维权成本是由学生承担的。

  最后他说,即便要公布名单,也应由法院根据流程确定对方为“老赖”,进而公布失信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照片等核心信息,这没有问题。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波认为,尽管学生助学贷款的行为系违约在先,银行在常规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绝不能简单粗暴甚至采取侵犯他人权益的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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