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签下“不赡养”协议 我还能要求女儿照顾吗( 二 )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少曦表示,不管老人给不给女儿遗产,赡养老人都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张奶奶可以要求女儿赡养自己。不过,建议张奶奶分配财产时,对女儿有所兼顾。

公司700万经营收入,岳父岳母有没有份

15年前,尹先生和马女士结为夫妻。婚后,两人白手起家在苏州办厂,也赚了不少钱。马女士还先后为尹先生生了一儿一女。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马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将尹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尹先生因为对马女士仍有感情,一直在挽留。法院一审时,驳回了两人的离婚申请,二审时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由于夫妻俩在分割财产时达不成一致,尹先生便诉诸法院,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析产时,夫妻俩的意见再次出现分歧。

“当初,公司注册在我岳母名下,岳父在我的公司里上班,但我是实际负责人,每月定时给岳父发放工资。”尹先生称,自己对岳父岳母非常好,他还曾花了几十万元给岳父买了车。

“我们公司的经营收入,都是我们的婚内共同财产。”尹先生说,在他和马女士打离婚官司之前,马女士就瞒着他,将公司账上的700万元经营款全部转到岳父账户上。尹先生认为,岳父一家这种行为是故意转移财产。尹先生想请教律师,这笔钱应该怎么分割?

丁少曦律师分析道,鉴于法院之前的判决,认为公司的经营所得有尹先生前岳父岳母的份额,在析产时,就应该先找证据或者证明,将前岳父岳母的份额给分割出来。待分割之后,再与马女士打析产官司。(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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