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结算遭打折?江苏省医保局回应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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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结算遭打折?江苏省医保局回应热点问题

  7月29日,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副局长相伯伟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就医保支付、基金管理、异地就医等疑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家住淮安市洪泽区的戴先生打进电话称,他6月3日在南京打工时,突发心跳过速,被紧急送入南京市鼓楼医院抢救。当时医院发了病危通知书,要求立即住院治疗,为此他花去两万多元的医药费。6月16日,戴先生回老家报销时却被告知“因为没有备案,医保报销要打折”。网友“冻土豆001”说,直接到省城医院看病,能报销的费用微乎其微。只有在当地治不好的情况下,在本地医院申请,再到省城医院看病,才可报销60%-70%。

  “这种在外地突发疾病的情形,不同于本地转外就医,应该按照正常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省医保中心主任陈敏仁说,病人在治疗期间应妥善保管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各类单据,治疗结束后到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目前有多种形式的备案渠道,比如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多种形式备案。备案以后参保人员可以异地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只支付个人部分,其他费用由经办机构和医院结算。

  相伯伟表示,异地就医包括四类人群:异地定居、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因重大疾病经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诊的患者,只有第四类人才需要由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同意。目前,省内已实现门诊和住院医保异地结算,但跨省只有住院医疗费用才可以进行直接结算。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推动下,江苏和上海已实现门诊直接结算。

  去年17种高价抗癌药纳入医保,政策落地怎么样?为确保国家抗肿瘤谈判药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落地,江苏实施“双通道”“三定点”管理,将抗肿瘤谈判药的供应保障渠道由医疗机构拓宽为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两种渠道,将费用由住院支付扩大到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均予支付,实行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等“三定”管理。今年1月到6月,全省17种抗癌药物的医保支出是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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