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工人修屋顶时坠亡,老板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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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一工人修屋顶时坠亡,老板摊上事了

本文标题:海安一工人修屋顶时坠亡,老板摊上事了

摘要:南通海安一纺织公司在对车间屋顶修缮中,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操作,致使一杂工坠亡,经营者受到追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何培妮 陈新宇 采访人员 严君臣)南通海安一纺织公司在对车间屋顶修缮中,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操作,致使一杂工坠亡,经营者受到追责。7月26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海安市人民法院此前审结了这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认为被告人王某犯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介绍,王某是涉事纺织公司实际经营者。2017年1月17日,在未设安全平网、也未搭设脚手架的屋面上,王某安排杂工缪某对屋顶修缮并铺设彩钢瓦,缪某不慎从屋顶坠落地面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将缪某送至医院抢救,后缪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17年1月18日,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王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到案,其如实交代了案件事实。

案发后,有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认定,施工前,纺织公司未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屋顶附近设置安全平网、也未搭设脚手架,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沈某作为纺织公司经营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审理中,王某所在企业赔偿了缪某家人经济损失55万元。

海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案发后,王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所在单位纺织公司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监管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王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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