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首批“一般纳税人”试点尽享税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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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首批“一般纳税人”试点尽享税改红利

本文标题:园区首批“一般纳税人”试点尽享税改红利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苏州工业园首批“一般纳税人”试点尽享税改红利)

“今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让我们获得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并以此为契机主动寻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高质量发展。”水星海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谢彦深有感触地说。日前,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邀请区内所有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共话增值税改革,零距离为企业解读税收政策,畅谈企业发展方向。

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育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为落实好这一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名列其中。

作为全国首批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和试点户数最多的监管区域,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试点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精准助力下,抢抓本轮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大胆探索、激发新动能,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采访人员了解到,自2016年11月起,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成为全国首批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政策建立起了区内外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从而促进区内外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区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与区内外向型企业的合作,拓宽通向国际市场的渠道,更快更好地“走出去”。目前,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内共有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25户,为全国数量之最,占全国2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企业的1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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