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得人为“拔高”“降格”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 , 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借鉴 , 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 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原则 , 依法规范办案 , 既不降格处理 , 也不人为拔高 , 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 , 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

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 此次发布的5个典型案例 , 力图从不人为“拔高”和不人为“降格”两个角度 , 引导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 , 依法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作用 , 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 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 , 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 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该负责人强调 ,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 , 检察官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 , 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 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 , 坚决不予认定 。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实质内涵 , 对定性分歧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 , 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 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 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 , 准确判定涉黑涉恶 , 构成什么罪 , 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 , 坚持法治原则 , 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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