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增加透明度快速 审结一申请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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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增加透明度快速 审结一申请破产清算案

本文标题:张家港增加透明度快速 审结一申请破产清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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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家港法院快速审结了债权人某制品公司申请债务人某装饰公司破产清算案。

在收到债权人某制品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工作,对债务人某装饰公司的住所、营业情况、财产状况、被执行案件情况、执行情况以及工商登记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摸排。经调查,某装饰公司在张家港法院有数个执行案件,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从执行案件材料反映,该公司早已停产歇业,且在歇业前已对资产进行了处理;原住所地也已被其他公司租赁,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承办法官在查阅工商档案材料时发现,该公司的两个股东均未在认缴出资日之前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张家港法院依法将调查情况告知了债权人某制品公司。某制品公司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经慎重考虑,提出其申请某装饰公司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实现自己的债权,挽回相应的损失,鉴于某装饰公司目前的状况,申请其破产清算审理周期长,且难以很好地实现自己的权益,故决定选择其他途径主张权利,并自愿撤回对某装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是债权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但该手段可能并非当事人维权的最好选择。因此,法院在破产清算正式立案之前应积极做好破产申请的审查工作,增加破产申请审查的透明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让当事人综合考虑后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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