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孩与女友同居遭反对 情急之下砍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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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与女友同居遭反对 情急之下砍伤人

本文标题:16岁男孩与女友同居遭反对 情急之下砍伤人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未成年人砍伤人家里不愿赔偿,法官心细如发巧解心结)

近日,常州经开区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

2017年夏天,年仅16岁的朱某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15岁女孩李某,并与对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几个月后,朱某独自从老家湖南到常州打工,并在横林的一家地板厂找到了一份工作。后两人不顾家人反对,朱某将李某从老家接至常州共同生活。期间李某的家人多次上门找其回家,但均未果。直至2017年9月的一天,李某的哥哥带着朋友江某等人至朱某在横林崔桥的暂住地,欲将妹妹接回家。在此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朱某挥舞菜刀将江某砍伤。经鉴定,江某所受之伤构成轻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朱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朱某自小只能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生活,五年级便辍学在家。此次外出打工也是独自一人,并未跟随父母。承办法官还注意到,朱某对父母的描述都是“他们不关心我,不管我”,而在与朱某父母的谈话中,他们对儿子的描述也是“我们管不了他,家里困难,我们没办法”。朱某年纪尚小,自身并无赔偿能力,与父母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加之家中经济困难,对被害人的赔偿事宜也就一直搁置。虽多方努力,但本案从公安立案侦查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双方均未能就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检察院审查起诉至开庭审理,朱某的家人亦未出面表露任何赔偿意愿。

开庭当日,法官敏锐地注意到,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较好并无前科劣迹,且其现已成年,有劳动能力,虽暂无赔偿能力但表露出了强烈的赔偿意愿。法官当即休庭组织朱某及其父亲协调对被害人的赔偿事宜,并给了父子俩沟通交流的机会。这可能是他们近年来时间最长的一次交谈,虽说三尺男儿有泪不轻弹,但此次两个男人却都流下了眼泪,朱某或许是后悔或许是终于明白了父母的不易,请求父亲为他借钱支付赔偿款,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学习工作回报父母。父亲或许是悔恨或许是自责没有教育好儿子,最终答应为儿子举债赔偿,以求减轻儿子的罪责,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该案于第二天再次开庭,法官电话组织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结合朱某的犯罪情节,最终判处朱某缓刑。至发稿日,被害人江某已从南京赶回领取了赔偿款。(通讯员 王丽佳 采访人员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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