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0万名“事实孤儿”将有生活保障( 二 )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第四,《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很容易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现实中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意见》强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寻亲、返家,要教育指导督促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还要将流浪儿童纳入跟踪关爱对象,不能一送了之。一般由救助机构把孩子送回家,明确把孩子送回家或者接回家之后,要继续关注这些孩子,每个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回访,防止孩子再次流浪。

  第五,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充分尊重儿童和家庭意愿的情况下,将打通信息对接渠道,鼓励支持有收养意愿的家庭依法收养这些孩子,推动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回归家庭。

  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意见》要求给予失信联合惩戒。

  高晓兵表示,主要对三类父母进行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在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监护人。

  (实习编辑 高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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