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事件发酵100小时:市值蒸发394亿 股东频繁来访( 三 )

新城控股在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即应立即(2019年7月1日)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 , 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的要求 , 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2019年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 。

但是 , 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 , 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 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 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

他指出 , ?2019年7月3日前持有新城控股股票 , 在新城控股复牌后因股票价格下跌造成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 有权要求王振华承担赔偿责任 。

又一颇为诡异的事件是 , 在王振华事件发生后三天(2019年7月1日至3日) , 新城控股还出现了5笔大宗交易 , 卖方均为宁波地区的营业部 , 5笔大宗交易合计卖出187.6万股 , 成交额累计达7900万元 。 其中中国银河证券宁波柳汀街营业部4度出现在卖方席位 , 合计卖出155.6万股 , 成交额6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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