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高空抛物”整治:法律和技术手段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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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的惨剧余波未平,南京又有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抛物砸成重伤。不时发生这样的事,让人痛心,也再次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引发人们的讨论和反思。
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现象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许多物件一旦在高空释放,就有可能变成伤害人的利器。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由于高层建筑年久失修或是结构设计、布局不尽科学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容易引发事故;另一方面,少数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治观念,随手丢弃物品,从而造成悲剧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高空坠物或是高空抛物,不仅仅关涉个人道德自律,还会突破法律的底线。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基于公平原则,对于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因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被判罚等个案就极具警示意义。2017年,安徽蚌埠一男子将竹梯从7楼扔下,砸伤一名孕妇,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今年3月,广州一男子因曾从8楼随意扔下煤气罐、铁锤等物品,被指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违反法律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司法个案警示我们,高空坠物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死伤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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