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七 )
具体来说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 门诊待遇为:普通门诊 , 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 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 , 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 。 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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