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投错且不改正,个人可罚款200( 二 )

条例所称生活垃圾 , 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

根据条例 , 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 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 , 拟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或再生利用 。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 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弃置药品等 , 拟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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