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 徐州新城公安分局一原副局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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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 徐州新城公安分局一原副局长获刑

  近日,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王守仁涉黑社会“保护伞”案一审宣判,王守仁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另外,在今年2月份,由王守仁充当“保护伞”,大肆从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活动的涉黑团伙62人,也被睢宁法院集中宣判。该团伙通过开设赌场,获利4800余万元,通过组织卖淫,获利1500余万元,主要成员程杰、王绍伟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年和20年。    

  扬子晚报/扬眼采访人员 马志亚

  6月14日上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王守仁涉黑社会“保护伞”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王守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王守仁退缴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间,被告人王守仁利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开设赌场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被告人王守仁担任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期间,明知程杰、王绍伟所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依法履行职责,多次包庇、纵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守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守仁身为人民警察,本应肩负起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却背弃己责,明知王绍伟等人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依法履职,反而多次包庇、纵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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