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杀妻男子被判死缓续:受害人家属递交抗诉申请书( 二 )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梦的家属当庭提出异议。王梦的姐夫姜先生对新京报采访人员表示,就该判决结果“有些失望”。

  6月13日,王梦家属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审理查明、还原了事发当晚的部分细节:

  2018年8月4日晚10时30分许,李荣与妻子王梦在昆山某服装厂宿舍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其间,李荣因不满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持菜刀砍劈王梦颈部等要害部位,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李荣系因未能妥善处理夫妻感情纠葛而实施杀人行为,其持刀砍劈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当处死刑,但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苏州市检察院收到抗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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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6月17日),新京报采访人员从苏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收到死者家属递交的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书。

  姜先生提供给新京报采访人员的一份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显示,申请人认为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2018)苏05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请求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出抗诉。

  此案备受社会公众谴责的是,李荣在作案后曾致电岳母通知“其女儿被砍死”。

  检方起诉书显示,案发后,被告人李荣始终未获得被害人王梦近亲属的谅解。

  作为公诉机关,苏州市检察院今日(6月17日)回应称,将于近日回函答复申请方(即王梦家属方),是否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方面提出刑事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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