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方便变“困境” 带导盲犬出行何时能畅通无阻( 五 )

  据了解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 乘客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 , 但导盲犬除外 。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发布的《合肥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中进一步明确 , 不得携带犬类等宠物(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乘车 。

  采访人员采访国内多个城市的导盲犬使用者后发现 , 虽然很多法律法规已经对导盲犬亮了绿灯 , 但不少视障者现实中使用导盲犬时并不顺利 。

  同时 , 年轻视障者和正常人一样 , 有强烈的出行和社交需求 , 当需求无法得到尊重和保障 , 他们感到头疼不已 , 甚至觉得出行有压力被歧视很害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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