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出生不足1天的男婴 攀枝花一16岁女生被判刑

6月11日 , 四川省攀枝花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 近日 , 攀枝花市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首例遗弃罪刑事案件 。

2018年8月25日 , 凌晨3时许 , 2002年4月出生的罗某某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 。 20时许 , 罗某某将出生不足1天的男婴遗弃在某大桥西侧桥墩处 。

2018年8月26日7时20分许 , 被弃男婴被村民发现后送至医院救治 , 经抢救得以存活 。

2018年9月7日 , 经鉴定机构鉴定 , 被告人罗某某是送检无名男婴的生物学母亲 。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 , 案发前 , 罗某某系中专院校学生 , 其性格温和 , 平时在家表现良好 , 无不良嗜好 。 案发后 , 被告人罗某某辍学与其子的亲生父亲及家人共同生活 , 共同承担起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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