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男孩无视警告下河溺亡 父母要街道办赔偿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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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说法】儿童溺水身亡谁之过)

15岁男孩无视警告下河溺亡 父母要街道办赔偿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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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盛夏下河玩耍不幸溺亡谁来担责

阿亮、阿美夫妇带着年满15岁的儿子小亮在萧山务工生活 。 某日 , 阿亮早早去了工地干活 , 阿美身体抱恙卧病在床 。 小亮在家无聊便独自跑到了家附近的河边玩耍 。 该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水深危险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 , 但小亮还是越过了警示牌及绿化带 , 顺着河边管道进入河道嬉水 , 最终遭遇不幸 , 溺水身亡 。 小亮父母遂将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 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00余万元 。

小亮父母认为

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 , 导致了小亮的死亡 , 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 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街道办事处则认为

1.自己已经对河道实施有效管理 , 例如在河道边竖立警示标志、周围设置防护栏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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