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涉性侵人员从业限制意见”发布 官方解读( 二 )

首个“涉性侵人员从业限制意见”发布 官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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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首个“涉性侵人员从业限制意见”发布 官方解读---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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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 《意见》建立了执行监督机制 。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 , 依职权对用人单位落实从业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督促 , 对于拒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和个人 , 依法予以行政 , 甚至刑事处罚 。 意见还明确了强制审查的范围 。

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吴燕称 , 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 , 还包括保安、门卫、驾驶员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 。

同时 ,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 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或因实施猥亵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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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将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纳入管理范畴 , 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 , 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 , 儿童福利机构 , 对象为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文化场所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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