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转包後烂尾停摆 项目上马前应科学论证( 三 )

  2017年连云港市委驻海州帮扶工作队将养鸡场资产及存栏鸡移交给新坝镇王付村 , 并公开招租 , 招租所产生收益归王付村 。 最终 , 王付村村民付怀忠、傅怀奇与王付村签订了为期2年的养鸡场租赁合同 。 合同签订後 , 付怀忠、傅怀奇二人缴纳了相关费用13万元 , 包括半年租金4万元、押金3万元及存栏鸡款6万元 。

  正准备大干一场的二人 , 接手後很快发现存栏鸡数量、鸡舍面积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

  因对存栏鸡数量存在异议 , 付怀忠及傅怀奇二人一直未缴纳存栏鸡後续尾款18万元 。 为此 , 王付村将二人起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 , 催要存栏鸡後续尾款18万元 。

  2018年9月17日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终审判决付怀忠、傅怀奇向王付村支付存栏鸡尾款85047元 。 此後 , 王付村多次向付怀忠、傅怀奇催缴存栏鸡尾款及鸡场租金 , 但是二人以未能办理营业执照 , 养鸡场无法正常运营 , 且损失惨重等理由不愿支付上述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