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三 )

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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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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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始标题为: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 , 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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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细节的真实与否 , 有待警方确认 , 但不妨碍我们得出结论:这样“替女报仇”的家长 , 法律绝不能容忍!

长安君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 , 也绝不认为一些明显是校园暴力的行为 , “只是孩子间的打闹” 。 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难免 , 也要有个“度” 。 越过一步 , 就是触犯了法律的雷区 。 那么 , “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为“熊孩子”的挡箭牌 , 该承担的责任 , 即使“他还是个孩子”也不能开脱 ,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就坚决不能姑息!

但是 , 长安君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私力复仇” 。

大人与孩子之间 , 本就是一道强弱分明的不等式 。 尽管在一方眼中 , 10岁的刘某宸不是“熊孩子” , 但在女孩家长眼中 , 很可能不是如此 。 只是 , 不管刘某宸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 , 10岁的孩子绝不该被剥夺生命 , 更何况是被一个年富力强的成年人持刀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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