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拒不安检不准进站乘车( 五 )

《意见稿》还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作出专门规定 。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单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 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 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秩序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 , 应当妥善处置 , 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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