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拒不安检不准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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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 , 司法部10日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意见稿》 , 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 安检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

《意见稿》明确 , 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 , 利用公共汽(电)车(含有轨电车 , 下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有关设施 , 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 , 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

《意见稿》还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定位和发展方向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 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 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 , 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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