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八 )

“有权不任性 , 用权受监督 。 ”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 , 法官、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 , 拥有了多项下放的司法权力 。 怎么构建完善制度笼子 , 使司法权力运用受到严密监督 , 成为此次法官法、检察官法修订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 。

“如何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 , 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 司法责任制改革形成了一整套监督制约措施 , 这次也都写进了法律中 , 成为法律条文 。 ”周玉庆说 ,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 确保司法公正 。 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对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惩戒、兼职、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 针对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私下与当事人接触、违规过问案件等行为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 “通过这些规定 , 可以有效遏制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 , 特别是违反审判职责和检察职责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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