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司法公正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刀阔斧向纵深推进 。 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 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 , 完善司法责任制……围绕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 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 ,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逐渐成形、逐步完善 。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维护宪法权威 , 履行法定职责 ,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 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 接受人民监督 , 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今年初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全体新任主审法官庄严宣誓 。 员额制改革中 , 我国共遴选出12万余名员额制法官和9万余名员额制检察官 , 他们对案件拥有更大自主权 , 同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被充分激发出来 。 类似这样的改革重大成果 , 需要将其上升为法律 , 从而巩固改革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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