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民警下跪暴力袭警 江西“维多利亚案”54人二审获刑( 三 )

法院认为 , 以龚锦云、陈辅旺、陈海峰为首的27名恶势力团伙成员 , 或组织、策划、指挥 , 或纠集多人进行犯罪活动 , 或积极实施伤害行为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均系主犯 。 吕子伟、周胜、马智涛等27人受人邀集 , 为同案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随意殴打他人 , 造势助威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均系从犯 ,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原审认定具体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楚 , 但是对恶势力团伙成员范围认定不妥 , 对非恶势力团伙成员的吕子伟、周胜、马智涛等人的量刑予以改判 , 分别减轻1-3个月的刑期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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