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育惩戒权是依法治教应有之义( 二 )

值得注意的是,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广东不是第一例 。

2017年,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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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 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

鼓励教师严管学生,一直是中国传统教育的特点 。 “教不严,师之惰 。 ”《三字经》中的这句话广为人知,其背后透露出的意思不言而喻——教师惩戒学生是负责,放纵不管才是失职 。

然而,近些年来,教师越来越不敢使用惩戒权 。 究其原因,包括:惩戒措施过于严苛甚至出现体罚现象,多次引发社会舆论的谴责;家长过于偏爱孩子,对教师惩戒学生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教师因为拿不准惩罚的尺度,为了避免麻烦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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