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教育惩戒权是依法治教应有之义

明确教育惩戒权是依法治教应有之义

□ 蒲晓磊

社会

4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在官网上发布了《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其中一条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规定,引发社会关注 。

条例送审稿第四十九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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