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中科金源违规减持10万股神力股份 吃证监警示函( 六 )

经查 , 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截至2月28日收盘合计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股份比例为10.048% 。 你企业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 , 分别于3月1日及3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万股 , 成交价格区间17.28—17.58元/股 , 成交金额173.98万元 。

你企业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你企业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同时 , 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 , 进一步提高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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