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中科金源违规减持10万股神力股份 吃证监警示函( 五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 ,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

以下为原文:

江苏新闻

【行政监管措施】

关于对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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