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10亿本金踩中三大质押雷 12高管年薪超150万( 十 )

第九宗诉讼涉及资产管理计划4.92亿元 。 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 东兴证券作为管理人代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8年8月21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起诉定向计划出资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金融入方及其相关担保方违反《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融资欠款本金4.92亿元 , 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3098.94万元;叶振、魏淑、林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东兴证券对杭州楼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昭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恩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椒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拓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麦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际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麦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东融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孙欣质押给公司的合伙企业份额及孳息的折价、拍卖或者变 卖所得价款在诉讼请求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东兴证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 该资产管理计划对债务人的债权权益实际归属于委托人所有 , 故本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实际承受 。 2018年9月3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 2019年3月13日 , 本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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