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汉殴打司机致车辆失控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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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殴打司机致车辆失控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本文标题:莽汉殴打司机致车辆失控 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今年1月18日,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一辆公交车上,一男子因为要求中途下车没得到驾驶员同意,竟对驾驶员挥拳相向,造成公交车中断运营,险出意外。采访人员29日从江都法院了解到,涉事男子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据介绍,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相关规定后该市首起因“侵犯”公交司机被批捕的案件。

今年1月18日中午,江都男子高某吃午饭时喝了一些白酒,饭后乘坐公交车返回邵伯镇。车辆行驶到邵伯镇甘棠路时,高某向驾驶员提出要提前下车。驾驶员合理回复,附近没有站台,不好下车,要等到了站台才可下车。高某认为驾驶员故意刁难自己,借着酒劲,径直走向驾驶员,上前对其击打。高某拽住司机的衣领,挥拳击打其眼部,导致驾驶员视力模糊。驾驶员被打后,车辆失去控制,行驶到了马路对面,好在驾驶员及时踩下刹车,才未造成更严重后果。

驾驶员报警后,民警到场将涉案男子高某带回调查。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也介入审查公交车事发时的情况。检察机关认为,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随后对其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扬州市办理的首起因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的案件。近日,江都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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