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子公司违规关联担保 董事长苏加旭吃警示函( 二 )

苏加旭作为永安林业的董事和森源家具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未向永安林业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 上述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 , 亦未进行信息披露 , 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 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 , 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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