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公共维修金,“门槛”不能太高

动用公共维修金 , “门槛”不能太高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4月20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其中的一大亮点是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见4月21日《信息时报》)

公共维修资金制度始于1998年 , 20多年来 , 这一基金的累计金额越来越多 , 但使用比例一直很低 。 据报道 , 截至2013年7月 , 北京缴存基金348.1亿元 , 使用5.38亿元 , 使用率1.55% 。 有的地区使用率更低 。 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率低 , 造成很多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后无法及时修复 , 影响小区品质和业主的生活品质 , 而导致使用难的主要原因是表决难、程序繁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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