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S店买车险钱交了保险却没上 这个损失该谁承担?( 四 )

江苏新闻

然而 , 张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上显示 , 2017年9月15日 , 张先生的银行账户支出了2809元 , 收款方即为北京奥之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张先生认为 , 4S店称钱没有到账 , 问题也是出在4S店与POS机某中间方之间 , 由此产生的损失为啥要由消费者来承担?而且 , 从2017年9月他购买保险到2018年7月发现问题的10个多月来 , 保险没上成 , 为啥从未有4S店的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过他?

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对此 ,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彭艳军律师表示 , 张先生和4S店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 , 张先生是委托人 , 4S店为受托人 。 张先生委托4S店代为办理购买保险手续 , 受托人的核心义务就是代为办理保险合同 。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 , 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 有偿的委托合同 , 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无偿的委托合同 , 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 应当赔偿损失 。 因此 , 张先生与4S店之间涉及到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由于4S店的失误 , 并没有帮助张先生完成购买保险的行为 , 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 , 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此外 , 《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 ,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 , 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 委托合同终止时 , 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 如果4S店能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 张先生也能相对的减少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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