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火炬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 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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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架火炬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 违者重罚

本文标题:高架火炬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 违者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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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后,化工企业的高架火炬将不得作为大气污染日常处理设施,违者将被重罚——《南京市高架火炬环境管理办法》近日出台,该市在全国率先针对化工企业高架火炬进行环境管理。

“高架火炬”指火炬头底端位置高于15米的火炬。南京扬子、扬巴、蓝星安迪苏、塞拉尼斯等20余家企业建有近40座火炬,排放烷烃、有机胺、有机醇等数十种有机特征污染物。“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可以说这一块属于管理盲区。”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防处主任科员周俊介绍,新出台《办法》给企业留出了两年时间进行整改,通过废气回收装置或建设专门的废气焚烧炉处理废气,处理后的废气如经烟囱外排,就可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根据该《办法》,利用高架火炬处理的废气,将仅限于工艺装置开停工、火灾事故、公用工程事故及其他事故等紧急状态下无法进行有效回收的可燃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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