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小学总务处主任利用职务便利 套取食堂资金130余万( 三 )

面对事实和证据 , 龚某最终交代 , 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 , 她利用担任学校总务处主任、负责学校食堂采购费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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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支的职务便利 , 要求7名供应商虚开送货单及发票 , 从食堂账上报支后提取现金再交付给自己 , 先后将130余万元食堂资金占为己有 , 用于支付其亲属购房、个人支出等 。

职务犯罪案件中 , 嫌疑人往往是在最初尝到一点甜头后 , 一错再错 , 收不住手 , 贪念将其一步步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 我发现龚某亦是如此 。 2015年9月 , 她贪污了第一笔钱之后 , 觉得没人发现 , 于是“小钱”催生出“大贪念” , 每月实施的次数越来越多 , 侵吞的金额也越来越大 , 在之后的三年内 , 经过80余次操作 , 她将食堂资金化为私用 。

2018年11月23日 , 江阴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200余名教育行业工作者旁听了庭审 。 审理期间 , 龚某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110余万元 。 12月17日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某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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