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优先支持贫困村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 )

在建设面积方面 , 安徽省明确规定 , 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 , 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 。 受自然条件限制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 可在同一流域或灌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 。 每个项目涉及的乡镇不超过2个 , 且应集中连片 。

此外 , 安徽省还提出 , 要坚持绿色发展 , 禁止在坡面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 , 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 , 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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